為表揚優秀勞工獻身社會服務精神,本會配合勞工局舉辦「全國模範勞工」選拔。
一、參加全國選拔者請於114年11月14日前將相關資料函送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7302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吳宜家小姐 ,電話:06-6322231#6943)
參選者須於公司服務滿4年以上,逾期或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以郵戳為憑)。
二、請將無不良紀錄證明書及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各一份、選拔表及佐證資料各8份,(請勿裝訂成冊並一律以A4規格,勿加紙質以外之包裝或封面),寄至勞工局辦理選拔作業,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另有關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其餘參選細節請詳閱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四、表揚活動及方式如下:
(一) 表揚活動:由勞動部於115年五一勞動節前洽適當場所舉行表揚活動。
(二) 獎勵:
五、附件檢附全國模範勞工申請資料,再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