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15「塑膠製品相關產業與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一、為配合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修正旨揭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111年除將塑膠製品相關產業列為重點輔導與補助對象外,並持續辦理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印染整理業及橡膠製品製造業等特定產業製程機械設備及工作環境改善之補助,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即停止辦理。有關申請事宜,請洽受委託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鄭先生(04-22601153分機12)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之電子檔,請自行下載。

影音/塑膠製品不一定含塑化劑看清標示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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