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9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第23條應放假之紀念日從原本的19天改為12天,工時改為單週40小時,請各會員依規定調整出勤時數,誤觸犯法令,更多詳細內容請自行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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