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因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新增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審查費、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費及證書費,並檢討現行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案件費用成本,爰修正本標準,並將名稱修正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附檔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