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機構之資格

財團法人產業安全技術中心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機構之資格,業經108年10月14日勞職授字第1080204298號函廢止在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108年9月6日全認實一字第20191101號函及勞動部108年10月14日勞授字第108020429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