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0.16修正「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3條、第5條

環保署發布修正「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3條、第5條,本次修法主要係配合研究機構引進國際間運用沃爾巴克氏菌(Wolbachia)防治登革熱病媒蚊新技術,為未來運用推廣及實務管理有法源依據,爰修正放寬試驗研究資格,鼓勵國內環境用藥研究發展。 
 
環保署表示,本準則修正重點為將公、私立研究機構、行政機關納入試驗研究或教育示範申請資格條件,並修正申請書表、檢具資料應包括項目及申請方式,以提供簡政便民服務。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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